生產基因改造作物的公司擁有該作物的專利權。生命專利權允許產業開發基因,並可以售賣給農民、科學家和醫生,剝奪了農民本來世代相傳的種植和交換種子的權利,更有機會使農民背上沉重的責務。種子公司申請大量的基因專利,然後索取高昂的專利費用,妨礙科學家的研究工作,更以高價出售給發展中國家。
例如,2005年, 菲律賓Monsanto(孟山都)公司的基因改造玉米種子的價格,大約是常規雜交玉米種子的兩倍,但基因改造種子的產量卻與非基因改造種子相約。而1997年至2006年期間,美國的玉米、大豆和棉花的種子價格分別上漲了四成至兩倍半不等。這三種最常於美國見到的基因改造農作物,其種子價格上升也帶動了常規種子的價格一起上漲。
例如,2005年, 菲律賓Monsanto(孟山都)公司的基因改造玉米種子的價格,大約是常規雜交玉米種子的兩倍,但基因改造種子的產量卻與非基因改造種子相約。而1997年至2006年期間,美國的玉米、大豆和棉花的種子價格分別上漲了四成至兩倍半不等。這三種最常於美國見到的基因改造農作物,其種子價格上升也帶動了常規種子的價格一起上漲。
以上資料來源: 綠色和平 (香港網站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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